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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2: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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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权限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人事调配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或提请任免的领导干部行政任免的具体事项。

(十三)按权限负责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对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终总结;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印章管理、机要、档案、信息、调研、宣传、政务审批、政务公开、提案和议案办理、安全、保密、综治、帮扶、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接待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活动事宜,拟订局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培训、任免、奖惩、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职务任免备案和人员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信访和群众工作股。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和群众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具体工作;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选调、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订吸引人才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管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各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初审及报批工作;负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我市引智政策,负责有关引智的具体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转正定级及人员调配的具体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六)工资福利退管股。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负责拟订劳动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劳动服务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办国有企业职工流动、特殊需要人员以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承办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和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贯彻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九)医疗保险股。负责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监督;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组织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专项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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