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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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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水务和水产渔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核向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四)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防洪决定、调度命令,制定市本级防洪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市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督促完成;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物质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通信和预警系统建设;负责全市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起草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和对相关企业的行业管理。

(六)依照权限指导监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转报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市内不由省上立项的地方投资为主的水利水电项目;依照权限和受权委托管理全市河道、水库、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指导河流、湖泊、河口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务工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依法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和防治费;牵头调解水土保持纠纷,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承担市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

(九)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执行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殖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调解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本行业地方电力企业的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水务局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局政工人事、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考核,督查督办局党委、行政决策决定落实情况;承办会务、文秘、政务信息、档案、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业创卫、后勤、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议案;编辑行业水务志和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青、妇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会同组织部门实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行业职工教育;负责职工年度考核、人事劳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水务行业申报高级、中级技术职称工作;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应用技术推广工作;监管行业科技情报,承办有关知识产权和行业涉外事宜。

(二)规划计划股。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城乡防洪、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专业规划;负责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水务工程及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立项、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负责市级审批的水务工程项目可研、初设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承办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法规资源股(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水务行业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渔业行政执法;承担水行政诉讼、水行政复议、水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水资源和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审核向河道、水库等水域设置排污口和排污口的扩大改造;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源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在河道范围内的采砂工作;负责编制发布水资源质量通报和年度水资源公报。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水利建设管理股(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会同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关规范、标准和中、小型水库灌区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小微水利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水利、防洪、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组织小型水库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务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市河道的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河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河道的三线划定和清障工作;负责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利水电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水务管理站的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水利抗旱服务建设工作。

(五)供排水管理股。负责城乡供排水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乡供水排水规划;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管网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镇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城乡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维护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供水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水利项目资金进行调度和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对全市水务行业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负责水务经济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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