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人防办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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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与本市人防工作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本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和实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市《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训练各种人防专业队伍并适时实施演练。
(五)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建设。
(六)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并按照国家要求的防护等级、标准、建设程序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负责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图纸审定、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工作。
(七)对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实施加固、改造和维护管理,对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制订并实施本市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努力提高人防建设的战备、社会、经济效益。
(八)依法落实国家有关人防建设的政策规定;依法保护人民防空的设备设施;依法禁止和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本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的实施,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提高人民防空基本技能;组织人民防空理论和科学研究。
(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资产的计划、安排和管理。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综合科:08176128033
工程建设管理科:08176128035
指挥通信科:08176128030
政策法规科:0817612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