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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2012-05-09 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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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我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联系民营科技企业,指导、服务全市科技信息化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我市与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和省外、市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产学研计划,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及中央、省在泸单位的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划化、制度化(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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