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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0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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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县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县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县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县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县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县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县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向县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七)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中央、省、市驻永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永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管理制度的起草印发;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纪检监察、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具体工作;承办文秘、保密、信访、财务、统计、档案、信息、行政后勤、保卫等事项;负责局机关人事、考核、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审核(复核)审计业务公文,组织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上级审计机关办公室、法制处、人事教育处、计算机审计处、监察室相关业务。

内部审计指导科

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上级审计机关法制处、审计学会、内审协会相关业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和基建决算财务收支审计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决算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对投资审计中心依法行政及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联系上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外资运用开发区审计处相关业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协助做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协助县纪委(监察)等部门办理经济案件的审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联系上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处相关业务。

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实施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对乡镇财政预决算以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联系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社会保障审计处相关业务。

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对县属机关及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联系上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处、经贸审计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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