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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0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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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三)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全县违法用地、采矿案件。

(四)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

(六)对全县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准后的跟踪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的征收、划拨、出让和使用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税 务部门做好全县土地税收的征收工作。

(九)对矿产资源勘察、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负责用于商业经营的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核发采矿许可证;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察行业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勘察、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行政许可科

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政策法规咨询及土地交易信息发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核上报;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上报;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县级建设项目10亩以下用地预审和经营性用地方案联审的牵头组织及建设项目方案会审;采矿权许可等20个许可和非许可事项受理等工作。

土地规划科

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国家、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承担单独选项目一书四方案和城市批次用地一书三方案编制、汇总、上报工作(其中征地方案由县征地事务所编制、供地方案由土地利用科编制)。指导和审核乡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土地利用科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临时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土地利用监管、闲置土地核实确认、负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核(批);经营性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地价更新确认;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法规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效果和质量进行督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案件;协助局信访室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各类文件的传阅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文书档案、财务管理、文件收发、行政后勤服务、接待、综治等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的确权和地类审查确认;土地争议和权属纠纷的调处;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和统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和村庄数字地籍调查);承担土地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承担地籍进度汇总和城镇地籍数据汇总;指导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数据更新;指导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城镇地籍数据库日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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