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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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处和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两劳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港、澳、台法律服务工作。
(六)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及人员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策法规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市劳动教养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和装备建设;监督、管理市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审计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劳教所领导班子;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和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监督并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148法律服务的协调指挥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参与组织全市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
(十四)归口管理徐州市法学会、徐州市律师协会、徐州市公证员协会、徐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徐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徐州市司法行政协会。
(十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承办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内外事接待;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二)干部处(警务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录用和局管干部的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承办局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性工作;管理司法行政协会。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工作;指导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轮训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社会法学教育工作;承担市法律函授教育辅导站和市法律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司法初任资格考试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工作。
(三)计划财务装备处(审计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及配置;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承办机关办公和局属房屋管理维修和基建工作;协调劳教所的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起草、审核全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参与本市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市法学专业社团的工作;协调市法学会秘书处的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司法鉴定工作;承办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考试(考核)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组织承办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仲裁机构及人员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
(五)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贯彻执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教养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等工作;查处劳教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问题;指导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协助管理劳教所干警警备工作;承担市劳教工作有关发展、调整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调研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工作;承办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工作;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年检注册工作。
(七)律师工作管理处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律师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审批及监督指导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查上报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置和律师执业证的申办材料;负责律师所和执业人员的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律师所和律师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管理国外(境外)在我市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协调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参与律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八)公证工作管理处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公证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工作;依照有关程序组织审查上报公证机构设立的材料;组织公证处及公证员年检注册工作;依照职权负责有关涉台公证事项的审核、审批;检查监督公证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协调公证员协会秘书处工作;参与公证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公证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法制宣传处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管理全市(含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