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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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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部门涉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批前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普查、申报、建档、规划编制工作;报批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线、桥粱、涵洞、绿化、小品、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和室外建筑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为一书三证)核发、验线以及规划竣工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规划方案竞选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拟定;参与制订土地开发供应计划。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按市政府行政执法分工的要求,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检举、控告;管理全市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七、负责城乡规划展示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测绘、信息化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文秘、信息公开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局属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2、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文件和领导交办的会议材料;

3、负责规划宣传、规划展示和规划网站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规划信息的编撰;

4、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工作调研、目标责任制考核;

5、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局行政接待、保卫、保密、安全、计划生育、基建、车辆管理、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本局综合计划、审计的归口管理;负责局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指导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全局信访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9、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2、负责局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调配、任免、奖惩工作;

4、负责局干部的出国(境)报批;

5、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6、负责局干部职工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扎口全局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7、负责局统战、双拥和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内的工、青、妇工作;

8、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局系统的人事档案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编研管理处(村镇规划管理处)

1、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市级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和报批;负责市级规划研究、规划编制等指令性计划的拟定和下达,并组织成果验收;

2、组织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和报批;扎口组织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3、组织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重要地段和主要道路两侧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制定全局规划编研工作的技术标准,负责经办编制项目的批前公示、组织听证和批后公布工作;负责全局规划编研、村镇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相关统计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协会工作;负责优秀规划设计项目的评选工作;

6、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市城乡统筹规划、新农村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村镇规划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辖市(区)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8、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参与辖市(区)重大村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和方案审查,指导和监督辖市(区)实施村镇规划工作;参与村镇规划执法检查;

9、负责经办事项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四、用地规划管理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处)

1、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2、负责全局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等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局技术审议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类、二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研究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市区范围内一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统一扎口管理工作;

5、负责重大项目推进的扎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6、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前的策划工作和规划条件的拟定工作;

7、负责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和管理,负责市区历史建筑普查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8、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工作,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9、负责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五、建筑规划管理处

1、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类项目和二类土地出让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项目附属的景观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和报批;参与经办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工作,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

3、负责经办项目的施工图审核、日照分析审核等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经办项目的开工查验灰线和资料整理等工作(项目查验灰线合格后移交给规划监察支队进行批后管理);

5、负责全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相关统计工作;

6、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参与经办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9、负责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注:上述一、二类项目均不含市政项目

六、市政规划管理处

1、参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参与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道路(含轨道交通)和市政项目(河道、码头、桥梁、涵洞、广告、雕塑、绿地、广场、各类市政管线及其附属工程设施)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并办理一书两证(项目查验灰线合格后移交给规划监察支队进行批后管理);

3、参与新北、武进区范围内一类项目中道路(含轨道交通)以及市政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报批;

4、参与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建设项目附属市政管线规划方案审查和综合协调工作,并核发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工作;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6、参与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7、负责组织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8、负责全局道路、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相关统计工作;

9、负责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七、行政服务处

1、负责全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扎口管理工作;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在局内处室的运转交接工作;

2、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工作;

3、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制的督办工作;

4、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工作;

5、负责办理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含道路、市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含戚墅堰区范围内二、三类建设项目);

6、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8、负责对外提供地形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扎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局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相关统计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八、法制监督处

1、负责对全局各项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评估反馈,对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全局法制工作计划制定,扎口负责城市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3、负责全局所有对外法务的协调工作;

4、负责全局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定行政执法标准,对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

5、负责组织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类项目和二类土地出让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道路、市政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6、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指导和监督项目的批后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7、负责全局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听证工作的扎口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8、负责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日常联络,对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内一、二类违法建设项目(含一、二类道路、市政项目)组织技术论证;

9、负责全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相关统计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九、科技信息管理处(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处)

1、组织拟订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和城乡规划测绘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本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化和城乡规划测绘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标准;

3、负责本系统城乡规划编制、规划测绘、行政许可、规划监察等电子数据和档案的采集、集成、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应用;

5、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

6、负责常州空间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8、负责局三合一网络平台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全局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局科技信息、城乡规划测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相关统计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十、天宁、钟楼、戚墅堰分局

1、参与全局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区内三类项目规划条件的拟定工作;

3、负责区内二类土地划拨项目和三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项目附属景观)的竞选、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经办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4、负责经办项目的开工查验灰线和资料整理等(项目查验灰线合格后移交给规划监察支队进行批后管理);

5、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区内二类土地划拨项目、三类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7、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与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日常联络,对区内三类项目违法建设组织技术论证;

8、负责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9、为提高服务效率,由戚墅堰区分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区内二、三类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注:以上二类项目不含市政项目

十一、武进、新北分局

1、参与全局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区级规划研

究、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2、负责区级各类规划研究、规划编制等指令性任务的拟定和推进工作,并组织成果验收;负责区内城乡规划测绘、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3、负责区内一类项目规划条件的拟定,报市局技术审议会审

定后,按程序审批;

4、负责区内二、三类项目规划条件的拟定工作;

5、负责区内一、二、三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竞选、审

查和报批(其中一类项目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一类项目中道路(含轨道交通)以及市政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所有项目一书三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经办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6、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负责组织经办

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经办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8、负责区内相关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与所在区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日常联络,对区内违法建设组织技术论证;

9、负责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0、局指定的其它工作。

十二、规划监察支队

1、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所有项目(含一、二类道路、市政项目)的批后管理;

2、参与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所有项目(含一、二类道路、市政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

3、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要求的违法建设(含一、二类道路、市政项目)的查处工作;

4、参与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一、二类道路、市政项目)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信访工作;

5、负责配合法制监督处、分局核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案件;

6、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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