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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河北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

2016-10-25 04:10:38
查字典公务员网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下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各部门遵照执行省政府相关文件。

这次调整涉及到河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

按照《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本实施办法由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职工工资

按照《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教师和护士工资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离休人员离休费

按照《增加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实施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

省部级副职110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50元

县处级正职600元

县处级副职50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等人员每月按同职务离休人员的标准增加退休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增加退休费。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公务员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

职 务 职务类别 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一级

国家级副职 二级 至 四级

省部级正职 2,510 四级 至 八级

省部级副职 1,900 六级 至 十级

厅局级正职 1,410 1,290 八级 至 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 1,080 990 十级 至 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 830 760 十二级 至 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 640 590 十四级 至 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 510 480 十六级 至 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 430 410 十七级 至 二十四级

科员 380 十八级 至 二十六级

办事员 340 十九级 至 二十七级

工资套改对照表(科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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