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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6-04 04:06:46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科(室)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秘、督查、宣传、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统计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领导班子、社会保险、劳动工资和出国(境)政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订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

财务科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

督察队

检查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检查执行六项禁令和遵章守纪的情况,并现场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受理人民群众对工商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对下级督察队所作的督察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诉

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群、计生等工作。

法规科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

经济检查科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指导、协调本系统(含工商所)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委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登记注册科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依照法规发布登记公告;核定冠市名的企业和营业单位名称;指导本系统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市场合同管理科

组织、指导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经纪人、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和户外广告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经济检查支队

依法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经销假冒伪劣、传销和违法直销等经济违章案件。

江城工商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实施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商标实行管理,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

海陵工商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实施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商标实行管理,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

阳春市工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东县工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竟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西县工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竟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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