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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答疑

2012-12-03 05:12:29
查字典公务员网

1、此次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对象是什么?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4、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6、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相应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7、关于加试的问题?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8、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0、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具有本市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单位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的。

11、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电话:83606214、83609411

监督电话:230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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