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档案局部门职能介绍
2012-03-05 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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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制定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指导区属和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5、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区属机关、有关单位的档案资料,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6、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7、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8、指导推动全区修志及年鉴编写工作,组织编写出版《红桥区志》及《红桥区年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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