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卫生监督所部门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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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卫生监督所系河北区卫生局直接领导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缺乏危害条件》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公共场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协助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预防性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巡回检查,追查责任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全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换和发放管理。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追查责任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换和发放管理。负责辖区内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