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4 0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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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保护本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本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主管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六)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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