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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6-11-16 05:11:29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工作需要,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由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退役士官、城镇退役士兵。

二、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0名。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勤奋;

(四)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城镇退役士兵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1981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士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1971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实施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报名、笔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实施。

(一)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25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县军队退役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以及调到现工作单位的《介绍信》;

(2)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其它证明材料,①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及廉洁自律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等需要说明的证明;②县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③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注:第②、③项证明材料在考察时提交);

上述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5)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3、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参选对象本人如实填写《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等情况的,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选调要形成竞争,参选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选调人数。

5、每人收取报名费、考务费55元。

6、对符合参选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员发放《准考证》,参选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含公文写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答题采用答题卡。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遇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军龄长的、工作年限(含军龄)长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笔试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主要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严格考察。原单位党组织要对其政治立场、思想状况及现实表现做出书面鉴定。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选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拟聘人选,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受聘人员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所需工资经费由县城管局自筹。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参选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参加选调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五、信息发布

与本次选调活动有关的各类通知、公示内容或相关信息均由文安政府网 http://www.wenan.gov.cn 公告发布,不再逐一通知参选人员,请及时上网查询。

以上内容由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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