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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招录412名基层政法干警

2011-08-15 09:08:26
查字典公务员网

昨日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我省将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412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37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42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5日16时期间,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报名。

●招录计划

1.专科班32名

招录32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班380名

招录基层公安机关人员37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10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要求18-27周岁

据了解,此次招录范围和对象包括: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截至2011年8月20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双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程序

20日至25日网上报名

考生在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5日16时期间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审查时间为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5日17时。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6日17时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26日17时前到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9月12日至9月18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

●考试内容

9月17日至18日进行笔试

据了解,本次招录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以到网上下载。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部分内容。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9月17日至18日。具体安排为:

9月17日9时-11时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时-16时30分

《申论》

9月18日9时-11时30分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考生笔试成绩将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可在网上查询。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审批录取

录取人员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被录取的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要与培养院校、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它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0431-82750330(省司法厅)

0431-84658704(省教育厅)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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