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预测《中华民国宪法》(中公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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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教研组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预测《中华民国宪法》,以供考生参考复习。
十七、简述《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非法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 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
第二, 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
第三, 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
第四, 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
第五, 采用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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