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研全面复习笔记之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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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所有权的内容,又称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几项积极权能。同时所有权还有排除他人干涉这一消极权能。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占有权: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使用权: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收益权: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
处分权: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排除干涉的方法,包括请求侵权赔偿和行使物上请求权。
三、所有权的限制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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