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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减刑

2015-12-14 1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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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减刑

一、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

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二)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

(三)累犯或者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

1.(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

2.(有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注意:必须是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减刑决定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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