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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复习重点(三)

2015-07-19 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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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制史复习的难点

中国法制史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课程,特别是与现代部门法课程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辩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可以说,如果考生不能进入到历史的环境之中,在对历史上法制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整体的把握的基础上去学习,理解,而是仅仅就局部问题去死记硬背,就会感到处处是难点、处处有障碍,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把握好各项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演变的线索,清楚地了解该项制度或问题在历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从以往的教学和考试情况看,以下一些问题相对有一定的难度:

1.中国法的起源问题;

2.西周的礼刑关系问题;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原因与历史意义;

4.《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5.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

6.春秋决狱的特点及影响;

7.魏晋南北朝时期名例律的演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8.唐律规定的类推制度;

9.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0.北宋时期的重法地位与盗贼重法

11.两宋的编敕活动;

12.《明大诰》的内容与特色;

13.清律中的民族统治特色;

14.清朝的会审组织与会审制度;

15.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及其评价;

16;清末修律的内容、成果、特点及意义;

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性质、特点;

18.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

19.马锡五审判方式。

以上内容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说明。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教材、仔细思考,疑难之处是可以完全解决的。

三、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

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的地方。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

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

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

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

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

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

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

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

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

11.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

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

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

14.清朝的五朝会典

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

16.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17.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18.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19.国民党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上问题在考试中极易产生错误。只要考生能清楚而熟练地掌握相关内容,且在复习时尽量认真、仔细地辨别,这些错误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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