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法律硕士法制史73考点(4)

法律硕士法制史73考点(4)

2014-08-26 11:08:3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六十一、英国法

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

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六十二、英国

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上诉,但法官可撤销。

2、对抗制

3、律师: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六十三、美国1787年宪法

序言+7条本文;,序言不是宪法组成部分,审判不能被引用;分权原则、制衡原则、限权政府原则;宪法前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

六十四、美国法

1、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

3、缓刑制度,教育、人道主义观念

4、最早反垄断法规。

六十五、英美法系的特点:

1、判例法为主

2、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造法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六十六、法国六法体系:

拿破仑,《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宪法〉

六十七、封建时期德国法:

分散性和法律渊源多元化;

《萨克森法典》

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

六十八、《人权宣言》;

1、人权天赋,神圣不可侵犯。

2、人民主权、权力分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十九、法国宪法:

1、1791年宪法:第一部,君主立宪,三权分立。

2、1875年宪法:实施时间最长,资产阶级共和制,参事院,三组织法。

3、战后宪法:1946年宪法、1958年宪法(现行宪法)。

七十、1804《法国民法典》:

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涉;权利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四大原则;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

七十一、1896年《德国民法典》:

自由向垄断资过渡时期(限制所有权绝对、限制契约自由、承认无过错责任);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封建残余;逻辑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七十二、日本:

1、1889年明治宪法:钦定宪法。

2、1946年和平宪法:天皇成为象征;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放弃战争权,仅保留自卫。

七十三、大陆法系特点:

制定法;法典编纂;演绎推理;法官职权主义;区分公法(宪、行、刑、诉)和私法(民、商)。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