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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4人公告

2017-04-01 10:04:04
查字典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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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厦残联〔2011〕74号)和《厦门市残联关于选聘残疾人联络员的通知》(厦残联〔2011〕77号)文件精神,拟向社会公开选聘4名村(居)残疾人联络员。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人,能进行有声语言正常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行为。

4、年龄:男性在1845周岁(1972年2月27日1999年2月27日出生)、女性在1840周岁之间(1977年2月27日1999年2月27日出生)。

5、文化程度:本次选聘必须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聘岗位

拟选聘4名村(居)残疾人联络员。

岗位描述:掌握本村(居)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残疾人需求并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向上级反映残疾人需求;协助联系有关方面和部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街道残联完成本村(居)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参与村(居)建设,完成村(居)委会和各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岗位待遇

村(居)残疾人联络员工资分别参照村(居)网格员工资标准。

四、选聘办法、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 2017年 2 月27日- 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嵩屿街道残联。

3、报名联系人:颜雅君 电话:0592-6882726

4、报名材料:报名时要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下载。报名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残疾人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面试前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如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然失去面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1、报名结束后由选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审查未通过的,由选聘办公室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报名载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可登录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时间:面试前3天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3、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4、成绩排序:合格线70分(含)以上人员,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选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资格人选。当合格线以上人数少于选聘岗位数时,按合格线(含)以上人数确定体检资格人选;当按选聘岗位数切线出现末位同分时,末位同分者加题面试,确定先后排序。

5、面试合格线(含)成绩保留一年,本区出现联络员缺额时,可按照合格线(含)以上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考核录用递补。

(四)体检(时间待定)

体检由选聘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选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由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合格线(含)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接受相应的考察,本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聘用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无异议,在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录用:经公示无异议,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嵩屿街道办理有关的聘用手续。

3、替补办法:因体检、考察、个人放弃录用权利等原因出现缺额时,须经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研究,按合格线(含)成绩排序依次替补,替补有效期为1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报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选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与选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4、表中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5、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出的岗位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8、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海沧区嵩屿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588892。

原标题: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简章

点击下载

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选聘报名表.doc

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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