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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2017-02-10 06:02:2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选聘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一、遂宁市安居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选聘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考单位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三)体检定于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进行。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8:40到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国道318线,安居区梧桐北路50号)集中,并预交体检费、交通费等共计600元。体检结束后,按实际发生情况多退少补。逾期未到者,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严格遵守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8388828

原标题:关于选聘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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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管理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遂宁市安居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遂宁市安居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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