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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备考: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

2016-06-27 0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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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备考: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1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每日一练|时政热点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谋杀人,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以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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