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象山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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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法官助理若干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保费以外,法官助理的工资标准为本院入职一年内书记员工资的130%。其他待遇参照聘用书记员的标准确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或者办公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笔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制作的推荐表三份 ;
(4)报名表一式三份(须有照片)。
(二)资格审查
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笔试、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裁判文书及公文制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岗位与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工作。
联系方式: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办公室
邮寄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魏塘(汽车总站后门美食城内)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政工科
邮 编:541002
联系人及电话:李思亲,0773-2234179(政工科);胡秋兰,0773-3840133(办公室)
原标题: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法官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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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
2017年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