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招警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素材】民法-专利申请的审批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素材】民法-专利申请的审批

2016-03-02 03:03:44
查字典公务员网

公共基础科目是考试中常考的一项,查字典公务员招警考试网为考生及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练习、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等,希望大家好好练习。

1.发明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