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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共基础政治常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5-12-24 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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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选调生考试中关于对政治常识的考察也是很常见的,中公选调生考试网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总结,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1.宪法对我国政体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说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②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它是本行政区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2)我国人大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

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是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享有审议各项议案权,表决各项决定权,提案权,质询权,发言、表决免责权。

②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核心提示:人大代表只能代表人民,不能代表政党或民族;人大代表只能参加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般人民群众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在我国,同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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