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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浦江县护士注册规定

2016-10-19 04:10:35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护士注册

2、办理单位:蒲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8551235

8、投诉电话:88554533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护士资格证书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事项,发给申请材料清单;

(二)办结。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受理并发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受理并发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1994年前取得的护理专业初级(士)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职改办公章)或本科护理专业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医疗机构聘用或拟聘用岗位证明一份;

9、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注:持省外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护士注册另需提供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未在当地注册证明文书。

(二)执业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6、提供护士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岗位聘用证明各一份;

7、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并申请再次注册的,必须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参加临床学习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护士变更注册

1、变更出(包括变更至省外及变更至省内其他地、市、州)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变更入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入的护士注册按首次注册要求提供资料;

(2)由省内其他地、市、州变更入的护士需要提交:

①《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②《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④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⑤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一份。

⑥若未在该年度再注册的,还应提交再注册要求的资料。

五、申请条件

(一)首次注册: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取得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并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和未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六、遗失补办

1、在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登报公告;

2、成都市护士首次注册登记表二份;

3、本人遗失情况说明;

4、《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成都市浦江县护士注册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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