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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研究生简章

2011-09-13 04:09:49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研究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根据岗位需求人数按考核成绩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研究生共2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长寿区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研究生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自愿在服务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研究生,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长寿区桃花新城区委党校内)。

咨询电话:长寿区卫生局:40258022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40661621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的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长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证。

(3)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二)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长寿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实作考核。结构化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60%;实作考核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上午。

结构化面试后,依据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作考核的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进入实作考核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并列进入实作考核。

实作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特殊紧缺岗位等额进入实作考核的成绩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总成绩相同,以实作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在长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研究生,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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