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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1-09-08 09:09:3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区。主要负责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和信息安全的公共测试平台及基础检验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开展全省移动/固定电话机质量投诉管理工作,以及全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和检验技术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电子信息产品检测岗位2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为:计算机或计算机软件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应届毕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国家英语6级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应聘人员还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我所自行组织。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zjjxw.gov.cn)

其中,浙江人事考试网为笔试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为其他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应在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无须缴费和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9:009月21日下午16:00。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15日-9月22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网上缴费及确认。时间:2011年9月15日9:009月23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及报名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符合条件并经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报名人员。

4、准考证打印。已确认人员在2011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免于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

1、笔试

时间:10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科目:《申论》和《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可在10月底之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上旬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入围面试。

2、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将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发布,并同时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有关人员。

面试前一天,入围面试人员应由本人前往招聘单位工作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学生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人员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省经信委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本所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1029610

传真:057181029600

单位网址:www.zdjy.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楼(邮编: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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