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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08-24 01:08:20
查字典公务员网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有着江北水城美称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现设有28个学院、1个教学部、76个本科专业、45个硕士点,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59人,招聘的岗位、学历、专业条件及人数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面向社会,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

2、具备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等任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本校网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到相关学院报名(同时将《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交人事处一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需提交的应聘材料须包括:《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以及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8日。

人事处和相关学院根据岗位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学校考察。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经批准,对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和试讲的方式,学校成立考察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对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省人社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备案,符合条件的,由省人社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来校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聊城大学人事处 邮编:252059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06358239668 E-mail:tpk@lcu.edu.cn

招聘待遇详见聊城大学人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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