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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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区域内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控制失业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拟定相应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促进就业,推动区内各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承担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开展人才服务全国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按相关规定,对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进行宏观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和职工福利等工作。
(五)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发展。
(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执行或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开展人才资源的预测、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回国留学人员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组织实施和人员的审核、管理;管理本区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聘用和合同签订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区内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各单项法规;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惩戒的项目及人员;综合管理本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安置工作;负责退役体育运动员安置工作。
(九)做好跨省市职工商调工作,稳妥处理好知青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十)负责对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对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劳动法律事务所,劳动关系协会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对区内单位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监察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十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险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初审、医保费用结算初审和执行医疗保险规定情况的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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