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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

2015-09-29 10:09:36
查字典公务员网

法律知识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作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中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下面查字典公务员医疗卫生人才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原则的主要要求是:

①审查的对象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②人民法院的审查,原则上限于合法性问题。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条件是: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等。

③审查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评价。除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和处罚显失公正的以外,人民法院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

2.行政被告不得处分法定职权原则

行政被告不得处分法定职权原则,是指禁止行为被告由于诉讼胜负和其他动机,放弃、交换法律赋予的管理职权和诉讼权利的基本准则。

【例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A.合议原则

B.不适用调解原则

C.选择复议原则

D.回避原则

【解析】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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