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二季度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1名,详见《黔江区201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急需短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放宽比例至1:2)。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上午8:30-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黔江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岗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者提供的证件信息应真实一致。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报名时应持获奖证书原件到报名现场申请确认加分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5.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6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城西七路49号)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黔江区人事人才网(http://rs.qianjiang.cn)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共科目笔试(含加分)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示一周后,根据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公布。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参照重庆市公务员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内容以测试应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知识等为主(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和护理岗位采取实际操作的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高者优先)。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黔江区人事人才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卫生院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优先到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选岗。选岗事宜请在公示结束后浏览黔江区人事人才网公告通知栏信息。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79221696;023-79221697;023-7922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