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卫生法规复习指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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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继续学习的《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考点。这节课主要讲的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尽管现代医学科学有了飞速发展,但由于人体的复杂性和特异性,人类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原理尚未认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还做不到包治百病。有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忠于职守,竭尽全力,没有任何过失,但由于其他原因仍然使患者遭受了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这就不能定为医疗事故,不能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承担法律责任。《条例》第33条规定了以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即免责条款。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上述6种情形都因为缺少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的一条或几条(如医务人员无违法行为、无过失,或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免责。这又反而帮助我们更进一步认识什么是医疗事故。
我们看一道真题:
【多选题】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的是( )。
A.因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
B.因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C.因采用实验性诊疗而发生不良后果的
D.因患者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根据上述学习,这道题应选为BD。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