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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17-01-13 0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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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全国卫生人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医学专业知识每日一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医疗卫生法规中考查的比重很大,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下面就对此做详细的介绍:

一、基本内容

立法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布实施时间:2003年5月7日。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概念(四大组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可能是群体性癔症,也可能是某种中毒。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中毒,是指由于吞服、吸入有毒物质,或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所产生的有害影响。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的健康事件:指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的严重损害,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

以上四个组成中第2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最易出题的考点,也是最易混淆的考点,所以考生应对此点进行重点记忆。

三、上报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针对以上内容,考生在做题的时候应该把注意点放在级别上,省级以下的无论任何级别上报,时间都为2小时;省级以上,省到国务院卫生部门为1小时,国务院卫生部门到国务院是立即上报。

四、医疗相关机构相关职责

1.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3.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以上四个方面是卫生法规考试易涉及到的考点,愿有所收获,祝君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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