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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2014-06-20 10:06:55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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