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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注意事项(一):毕业生档案

2015-02-04 04:02: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同学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

其实不然,在我们国家档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给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区别的毕业生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不能提供任何人事档案相关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毕业生档案里究竟有什么材料?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档案。毕业生档案里面有学生在各个时期(中学、大学)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等。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4、办理档案迁转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最好将档案转递到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司局级以上的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有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档案的迁转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5、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司局级以上的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事代理。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6、保留户口、档案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代存户口、档案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报到证或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即:无法办理出国护照;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录取研究生后无法直接转户转档;不开具出国成绩单;不开具结婚、生育、升学、出国(境)、保险及购房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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