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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0-08-24 02:08:36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是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燃气安全、服务、供应和燃气器具等应用设施的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应届毕业生和上海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5日至1975年9月15日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特别优异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岗位

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

人数

工作

年限

年龄

上限

户籍

要求

专业 学历 其他条件
业务

管理

具备以下职位之一即

可:1、燃气规划信

息;2、燃气行业资质

管理、备案、分析;

3、燃气器具备案管理

及市场监管等

1 二年 35

本市

城市燃气、

检验检测、

燃气设备、

燃气规划、

及燃气相关

专业

本科

以上

1、具有二年以上相关职位工作

经历,持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

在35周岁以下的本市常住户口的

社会人员;上海生源的本市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

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有岗

位所需专业条件或工作经历4、

具有多年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或持

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行政

事务

管理

从事财会、劳动人

事、行政等工作

1 二年 35

本市

财会

二、 招聘办法

1、报名与考试

参加全市统一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公告。

按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答辩形式,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3、体检

笔试、面试合格者,到本单位指定的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录用体检。

4、考察

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与其首签一年的聘用合同,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3018095

监督电话:5301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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