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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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0年8月19-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连云港市人才市场(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报名。
2010年8月21-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连云港市社科院经济、文化研究室(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附属楼A楼630室)报名。
3.联系人:薛继坤,联系电话:0518-85825312。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50%,考试范围参照《2010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不指定复习用书;
专业知识部分占50%,考试范围:产业经济、区域经济学或国民经济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0年9月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办法
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档案由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宣传部会同用人单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