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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2010-08-04 09:08:01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我区党群系统决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雇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具有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10年毕业(2010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8年和2009年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4、报考的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31日之后出生;为35周岁以下,指1975年7月3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5、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2008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6、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报考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403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合格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和成绩单)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3、考生事先填写《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并贴上近期一寸彩照。

四、笔试

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笔试题目命制、评分及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有关考试机构负责,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进行。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市龙岗党建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0年8月20日

(二)地点:龙岗区委党校403室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依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10年8月20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合格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9年毕业暂缓就业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介绍信(由深圳市人事局开具,介绍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信中不能包含有具体就业单位);上述人员档案关系还在学校的,仍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②2008、2009、2010届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社会人员:

《合格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原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面试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大面试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委托市有关考试机构负责,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二)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部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考核,我部在体检结束后的2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部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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