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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07-28 08:07: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编委办批准,区慢性病防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06]67号,直接点击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区慢性病防治站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中医外科医师1名

2、条件:

(1)年龄: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和专业:中医外科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其他: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9日至8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68号),联系电话:88822110。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可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佛山

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慢病站会同区编委办共同审定。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8月6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在原区人事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原区人事局网站公布。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区慢病站会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并由区编委办监督,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慢病站会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进行。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慢病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编委办负责监督。联系电话:88822110(区慢病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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