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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2010-07-13 09:07:24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因工作需要,报经相关部门同意,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管理服务人员,其中男性1名,女性4名,主要从事办事事项的咨询、引导等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服务意识强,有高度责任感,语言规范,普通话标准,对管理服务工作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三)余杭区户籍;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五官端庄,男性身高17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5CM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8:30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邱山大街622号)二楼2号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当天经填表、初检、资格审查等手续确认。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写作等内容。考生凭身份证与2010年7月21日到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科领取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规定比例(3:1)的,招聘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男性3名,女性12名。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的比例得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男性1名,女性4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余杭区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录用人员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和聘用期间,劳动报酬按《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89163905。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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