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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纳雍县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实施方案

2010-07-01 11:07:08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地区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纳雍县沿河社区、农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0名。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岗位及计划

纳雍县沿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雍县农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①财务管理工作岗位8名;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岗位6名;③计算机操作岗位2名;④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岗位24名。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见附表。

二、招考工作程序

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应在3∶1以上,如达不到3∶1的比例,则调整招考计划。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全日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报考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4日。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电话:3531064。

3、报名及所需材料:①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②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③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④近期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同时还需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费150元。

5、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证时间:2010年7月16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或报名收据领取,发证地点即报名地点。

五、加分政策

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凭县引导办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凭团县委证明)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因国家征地完全失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凭乡镇或新区办证明)。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2、《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60%,计算机岗位的专业知识考上机操作)。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304:30,科目:《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末位成绩并列,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新标准,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八、考察、聘用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3、损坏国家及群众利益,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打架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事部门行文并办理聘用手续。

招考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5年内不得参与其它形式或其它单位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聘用文件下发后,不按文件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或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今后五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

九、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项工作,成立招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郭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海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卢宏(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高朝阳(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丰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龙卫军(县编委办主任)

郭云翔(县财政局局长)

谌茂业(县卫生局局长)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张升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考具体事宜。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全程接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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