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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10-05-27 05:05: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因工作需要,鞍山市铁东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岗位数量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鞍山市四城区城镇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岗位数量:

鞍山市铁东区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仪检查岗位1人。

(三)招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受过刑罚的。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医学影像学专业,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医学大型设备上岗证书,现在本专业岗位的在职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女性(197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铁东区人民政府大楼404办公室(鞍山市解放东路33号)。联系电话:2699554。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户口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学大型设备上岗证书(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简历。

(二)考试。

考试共分两项内容:笔试和实际操作。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影像学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分,医学影像学专业知识占70分。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取前三名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2、实际操作:由区组织医学影像学专业知识方面的专家组对招聘人员实际操作进行考试。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考试时间和地点为准或电话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得分由高至低,根据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体检。

2、考察:由招聘人员原单位出具政治思想和品行鉴定;招聘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受过刑罚的证明。

如体检和考察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由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调转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工资福利待遇

执行铁东区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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