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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2010-05-08 11:05:5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委组织部,因党建业务需要,现为区企业党委和区党员服务中心招聘党建指导员3名。

一、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有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除外),45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党龄、工龄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20日。

2、报名方式:可采用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表请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和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gzpi07/index.html)人事招考栏或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好后,请发至zhenggh@getdd.gov.cn。恕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联系人:郑广辉,电话:82111277。

(二)资格初审。

萝岗区委组织部将对应聘者资格进行网上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者将在网上公布笔试名单,请密切留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etdd.gov.cn/)公布的信息。

(三)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包括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前15名进入面试。

(四)面试。

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思维反应、沟通协调、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占总成绩的60%。

参加面试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党龄证明、工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2、本人简历1份;

3、大一寸照片1张。

(五)体检和考察。

以总成绩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和体检对象。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不足60分的不列入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合格的按我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我区有关雇员的待遇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小于5:1则相应减少录取名额或不开考。

本公告由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党建指导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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