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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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编委批准,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宿迁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宿迁市2007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07届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全市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相应的专业知识,热爱残疾人事业,自愿为残疾人服务。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宿迁市户籍。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四、招聘程序、方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于2010年5月7日至13日到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区环城北路,市社会福利中心西侧)1楼服务大厅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3张、工作经历证明、本人手写的自我介绍1份、其他能证明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资料。
2.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98元/人。
报考人员应按报名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岗位报名达到1:5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残联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100分。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安排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
(三)体检:体检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残联共同组织。根据考试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残联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在宿迁党建、宿迁残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84368768,市残联88200810。
六、招聘政策咨询:
本简章由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招聘联系人:任庆华,电话:88200801。
附件: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