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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9-04-11 03:04:4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连云港市各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汇总表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9年4月21-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连云港市人才市场(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报名。

2009年4月24-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连云港市司法局政治处309室(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矿山院内)报名。

3、联系人:张玉银,联系电话:85318052。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40分,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用书;

专业知识部分占60分,考试范围:①民商法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占40分;②英语,占20分。均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09年5月9日上午9:00-11:30。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验和考核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办法

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档案由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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