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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2008-06-26 10:06:12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市办文[2008]3号)有关规定,黑河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聘2008年应往届毕业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河仲裁委员会位于黑河市文化街333号,成立于1997年7月2日。主要职责是保证公正、及时的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专业:会计。

三、招聘条件

(一)国家统招的高等院校毕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计算截止报名日);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秀,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及计算机职称,能够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者优先。

(五)工作态度积极向上,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志于投身仲裁事业发展。

四、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6日至2008年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黑河市文化街333号黑河仲裁委员会(164300)。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2)以及其他能有效证明考生自身学识、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材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联系人:李强(0456-8250467)、牟宗成(0456-8270688)。

5、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条件全部符合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以及其他满足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取前几名进入面试。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全程参与并实施指导监督。

1、考试时间:笔试时间:7月25日,面试时间:7月28日,地点:黑河仲裁委员会。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具体内容根据岗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拟定。

3、面试内容: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面试平均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和体检

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考核和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五)试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招聘纪律

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做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六、本方案由黑河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实施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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