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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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30日(周日)一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甬港南路180号)
联系方式:同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
市政管理处:吴少敏,87191141。
园林管理局:王梦怡,87362072。
市容环卫处:王慧慧,87191165。
内河管理处:胡廷蕾,87191099。
3.报名办法: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于2008年4月13日上午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分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科目。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可于笔试后一个星期在宁波城管网(www.nbcg.gov.cn)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登陆宁波城管网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被列入体检对象的体检费用按规定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市城管局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和宁波城管网(www.nbc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1: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